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上能电气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29 号),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383,962.26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4,616,037.74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苏公
W[2022]B0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备案号 实施主体
号 总额 资金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 惠行审备
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2021]506 号
惠行审备
[2021]505 号
合计 53,336.86 42,000.00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计划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 无锡市惠山区工业转型集 无锡市惠山区工业转型
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聚区惠玉大道以南、惠州 集聚区锦舟路与北洲路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原定土地收储和招拍挂的进程较慢,考虑到行业竞争及公司发展的需要,
为尽快取得土地,建设募投项目,公司将“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
成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惠山区工业转型集聚区锦
舟路与北洲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公司已取得苏(2023)无锡市不动产权第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审议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涛 毛祖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