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2023 年 7 月)
为规范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人员
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
况如下:
原 修订后的 备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围海建设集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围海建设集 修改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层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 管理层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制定本工作细则。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
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 修改
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五 条 提 名 委 员 会 设召 集 人 一 第 五 条 提 名 委 员 会 设主 任 委 员 修改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设主任委员一名,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修改
开一次会议。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 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
委员提议时,提名委员会可以召开会 的委员提议时,提名委员会可以召开会
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送达全体委员。 天送达全体委员。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召集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 修改
人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或召集人不能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亲自主持会议时,
亲自主持会议时,应指定其他委员召集 应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
和主持。会议议程由主任委员确定。 由主任委员确定。
第十三条 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三条 会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修改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
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 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
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召集人。 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主任委员。
第 十四 条 每 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第 十 四 条 每 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修改
权,其决议须经参与表决的委员过半数 权,其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
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采用的表决方 能生效。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决或投票表决。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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