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
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按照同比例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及借
款,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标的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下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及借款,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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