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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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
果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四、《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更新后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五、《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更新后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
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
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更新后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进行了认真审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更新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更新后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更新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九、《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
协议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资金专项
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十、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
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
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琛钰、代新社、雷光寅、文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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