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
审计资格,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成
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提名陈辉先生、李双侠女士、
刘浩先生和蔡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丁芸女士、詹
向阳女士和靳文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公司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被提名董事人员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被
提名董事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
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独立董事签字:陈磊、彭雪峰、王承远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