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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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由 718 人调
整为 664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变为 2,900,440 份。
  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66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900,44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4.00 元/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柏龄(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文革(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勇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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