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规定,经有权提名机构的提名,推荐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张洋洋先生、季春
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峰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士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
的情况。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上 3 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益。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华峰、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