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
况下提出的,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宪铎、王雍君、惠丽丽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