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签署
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浙江
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169,902,912
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
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
日9:15至2023年7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618,945,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4.0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2,677,204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3.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6,268,12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56,268,124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3.6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同 意 601,609,6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1992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93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601,609,6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1992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93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601,609,6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1992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93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601,596,3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1970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919,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7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601,609,6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1992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93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601,609,6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1992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932,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601,776,4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2261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9,09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13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560,120,2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0.4959 %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7,443,079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62.3563%; 反 对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 弃权360,1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559,980,3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0.4733 %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7,303,179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62.2668 %; 反 对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 弃权500,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是否当选:是
;
同 意 559,800,2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0.4442 %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7,123,079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62.1516 %; 反 对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 弃权513,3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559,980,3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0.4733 %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7,303,179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62.2668 %; 反 对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 弃权500,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559,980,3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0.4733 %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7,303,179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62.2668 %; 反 对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 弃权500,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是否当选:是
;
同 意 559,967,0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0.4712 %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7,289,879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62.2583 %; 反 对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 弃权513,3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是否当选:是
同 意 559,980,3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0.4733 % ; 反 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97,303,179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62.2668 %; 反 对
(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 弃权500,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是否当选: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
《网络
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