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3-04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上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它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等额选举
以下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第1、2、4、5、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第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1-5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1-3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
立董事(4 名)、独立董事(3 名)和股东代表监事(2 名)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逐项表决。
第6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
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
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登记,信函或邮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
电话登记。
易大厦证券部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会议联系人:杨勇先生
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投票股数或划
“√”):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表决意见
编码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4)
人
应选人数(3)
人
应选人数(2)
人
以下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赞同 反对 弃权
说明: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选人中任意分配;
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为弃权。
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4 名(如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有 4 位候选人)股东所
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
配给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3 名(如提案 2,有 3 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
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有2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
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下午 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