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 城建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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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3-3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长储昭武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张云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云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对张云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李明、张成思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张云
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因退休原因,王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董事会对
王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刘锋基本情况如下:
  刘锋,男,45岁,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高级经济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副经理、
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兼
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城建
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城建(海南)地产有限公司党
支部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胡俞越、李明、张成思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王艳女士
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刘锋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我
们了解了刘锋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刘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为青岛投资公司提供不超过2.121亿元银行贷款担保的
议案
岛投资公司”
     ) 与中国建设银行李沧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李沧支行组
成的银团签订开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额4亿元,期限为3年,以青岛
国誉府北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担保。
  目前,该笔贷款实际放款2.58亿元,贷款余额0.701亿元。为继续
使用剩余贷款额度,同意青岛投资公司向该银团申请解除项目抵押,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2.121亿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3-36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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