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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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
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则上任期三年,至 2023 年 7 月结束。现公司董事会拟
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西
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刘若鹏先生、栾琳女士、张洋洋先生、季春霖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华峰先生、彭剑锋先生、赵琰女
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之情形,上述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的
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可以胜任公司董事一职。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
过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提名,并同意将该提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确
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
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
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
方式进行投票。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7 月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科协第九届常委、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广东
省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深圳市工商联第八届副主席、超材料电磁调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主任、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常委、深圳市工
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国家高技术研
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新材料领域主题专家组专家,2014 年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2010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光启科学有限公司
(00439.HK)董事会主席;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刘若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若鹏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和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38.1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
形。经查询,刘若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
光启科学有限公司(00439.HK)行政总裁兼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栾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深
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15.79%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栾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2014 年 8 月至
任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张洋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
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17.54%的股权,除上述关系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
形。经查询,张洋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留权。2004 年 3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电子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06 年 4 月
至 2006 年 8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系助理研究员;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美国哈佛大学统计系博士后研究员;2010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长、
核心科学家,现任本公司董事。
  季春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
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15.79%的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季春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万
宁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风险总监、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首家村镇银行——
桃江建信村镇银行董事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现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李华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
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华夏基石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企业人才分会会长、中国
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建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兼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彭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彭剑锋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权。1998 年至 2010 年,任中航工业金城集团三产事业部财务处处长;2002 年至 2007 年,
兼任中航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基建财务专家组组长;2010 年至 2016 年,任南京中航工
业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 年至 2016 年,兼任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基建财务专
家组成员。
  赵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赵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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