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为限制性
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
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
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并注销;同意对陈丹凤、刘宇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0,000 份进
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
查意见。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14,400 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7,600 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共计 92.872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332,02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
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
分别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王朕等 2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53,04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
权。同意注销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66.67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
销股票期权 72,750 份;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 2020 年
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4,210 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 25,74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本每股转增0.3股。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363,988,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含税)。公司于2023
年6月30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4,693,772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
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3-0.158)
/1.3-0.121-0.02=8.76元/份。
(三)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表所示:
调整前的期权数量Q0(份)
转增股本(股) (份)
备注:1、上表数量已剔除本激励计划中离职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13名激励对象
的股票期权数量;
期权25,740份(调整后)。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
本次调整程序和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