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034 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978.2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21.7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4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8 亿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
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作的相
关承诺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中山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山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淳中科技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邈 单 思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