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公司的资金需求;
权益的情形;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友苏 李秉祥 江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