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李蔚先生的提名方
式、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认真审阅李蔚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等,我们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李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因此,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章孝棠 周 颖 李 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