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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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文件,对
公司此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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