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 18 号上海梅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龙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裁陈炯、财务总监徐燕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70,317,111 99.9790 77,610 0.02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关于选举张晴
峰先生为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晴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一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袁丽娜、胡童婷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德
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