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 旭
肖 燕
毛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