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相
关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选举、聘任及提名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将申达国际大厦部分资产进行抵押用于银行贷款增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抵押申达国际大厦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的增信为公司
实际经营所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史占中 马 颖 郭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