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其业务
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驱动公司整体实力,有利于察
汉乌苏项目的顺利推进,促进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