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东尼半导体现有股东就本次增资放
弃优先认购权。黄鹏飞拟向东尼半导体增资 15,000 万元,持有其 2.74%股权。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事项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正英 邹 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