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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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 年修订)》、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康
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订以下会议须
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
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
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
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
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
题,简明扼要。
六、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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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
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进
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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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议程
的表决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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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总部已于近日完成搬迁工作,现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泰
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 18 号”,并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泰州市药城大道一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泰州市医药高
号 TQB 大楼 4 楼 新区泽兰路 18 号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
登记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030)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 07 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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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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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
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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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