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蓝箭电子”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48 号文同意注册。《佛山市蓝
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金 元 证 券 IPO 项 目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https://investor.jyzq.cn)。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金元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7 月 21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2023 年 7 月 24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
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
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
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
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
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
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
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6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6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9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
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
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
报价。
参加本次蓝箭电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T-5 日)中午
(https://investor.jyzq.cn)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
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7 月 21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
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
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
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明细表》Excel 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
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明细表》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T-9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金元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
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明细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
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17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
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
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金
元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资本”)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20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
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
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7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今日刊登的《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8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8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5,000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
发行方式
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金元资本。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等规定已
发行对象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45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7-63313388
保荐人(主承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4 层
商)联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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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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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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