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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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
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建投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
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
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
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一飞   施海鹏       夏秀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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