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
备有限公司 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一飞 施海鹏 夏秀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