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
限公司 51%股权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3】第 1566 号
共 3 册,第 1 册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
公司 51%股权评估项目 •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
公司 51%股权评估项目 •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
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
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
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
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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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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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评报字【2023】第 1566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
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
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哈尔滨电气动力
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
是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哈尔滨电气
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
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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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基于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经实施清查核
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哈尔滨电
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评
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2,591.47 万元,评估值 78,568.12 万元,评估
增值 25,976.65 万元,增值率 49.39%。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使用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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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
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
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
公司。
(一) 委托人之一概况
名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电股份”
)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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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哈尔滨市 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金:170652.3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6 日
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575573H
经营范围:承接国内外火力、水力、核能电站工程总承包、设备总
成套、工程劳务、制造、销售动力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压力容器及机械
电器设备、电站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中介服务、原材料、
配套件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物资供销业;
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进出口业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
从事港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 委托人之二概况
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股份”)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
法定代表人:刘清勇
注册资金:伍亿玖仟陆佰伍拾肆万零伍拾叁圆整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31 日
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127590757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
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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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
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哈电动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清勇
注册资本:壹拾亿柒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99256583Y(1-1)
经营范围:核主泵、核电机、核主泵及核电机材料、大中型同步电
机、异步电机、直流电机、交交变频电机、特种电机、防爆电机、风力
发电机、水轮发电机、汽轮发电机及其配套的电控设备的生产、销售;
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接受委托从事企业员工内部培训(不含需取得许
可审批方可经营外的职业技能或者职业资格培训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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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动装)是由哈尔滨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气股份”)在其控股的子公司哈尔滨
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所属的两大事业部——
电机事业部和特种电机事业部的基础上重组而成。哈电动装于 2007 年 4
月在哈尔滨注册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哈电气股份于
为 8,720.69 万元。
哈电气股份在 2013 年 4 月以货币资金追加投资 6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8,720.69 万元。哈电气股份在 2017 年 12
月以固定资产追加投资 30821.39 万元,以往来款追加投资 7457.92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07,00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哈电动装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 1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哈尔滨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合 计 107,000.00 100% 107,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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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报表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 年 3 月 31 日,哈电动装公司报表资产总额
年 1-3 月母公司报表营业收入 20,900.99 万元,净利润 2,269.74 万元。
哈电动装近年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 2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333,037.89 336,282.65 342,768.73
负债 288,663.60 285,995.49 290,177.26
净资产 44,374.29 50,287.16 52,591.47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4,921.27 98,229.81 20,900.99
利润总额 (32,353.24) 1,754.67 3,129.80
净利润 (30,952.67) 5,912.86 2,269.7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审计机构 务所(特殊普通合 务所(特殊普通合
所(特殊普通合伙)
伙) 伙)
公司主导产品电动机类主要包括核电站用主泵电机、大中型交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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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直流电机、特种电机等。
公司产品主要分布在核电、船舶、冶金、火电、矿山、水力、石化、
科研等多个领域,并出口到美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占地面积 14.1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70 万平方米,拥有生
产和试验设备 800 余台。继引进第三代核主泵技术后,公司又取得了轴
封泵组和屏蔽泵电机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及制造资质,自此公司成为
国内同时具有轴封型核主泵及其主泵电机、三代核电屏蔽型主泵电机设
计及生产制造能力的核电机生产企业。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
政部令 33 号,2014 年 7 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四)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之一为哈电股份,委托人之二为佳电股份,
被评估单位为哈电动装,哈电股份持有哈电动装 100%股权。
委托人 佳电股份 拟现金收购哈电股份持有被评估单位 哈电动装
(五)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六) 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哈电动装的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342,76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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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截至评估基
准日,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无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
(一)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类
款项、预付账款、存货,流动性较好。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部分原材料已无法使用;部
分产成品、在产品已报废;其余保存状况良好。
(二)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从 2010 年至 2017 年 12 月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共 15 栋,
主要为生产、办公用房及辅助用房,企业的房屋建筑物建筑结构主要包
括框架结构及钢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 2 项未取得房屋产
权证,其中“偏厦”是在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上建造的,“偏
厦”占用土地为哈电动装无偿使用;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为哈
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泵房及高配室”在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自有土地上建造
的。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关说明,这二项房产的产
权属于其所有,产权无纠纷。
机器设备类资产共计 966 项,
主要分布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房区。
哈尔滨市香坊区主要以大中型交流电机、直流电机、特种电机、防爆电
机为主,这些设备使用至今,基本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哈尔滨市平房区主要以核电站用主泵电机、核电站用轴封、屏蔽型
主泵,小型堆核主泵,核电用循环水泵为主,拥有国内首座轴封式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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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全流量试验台、小流量试验台、核主泵动压机械密封试验台。至评估
基准日,有 5 台设备报废,其余设备维护保养正常、运行良好;
电子设备共计 1068 项,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一
体机及仪器等,分布于公司各部门及车间,这些电子设备主要购置于
车辆共计 6 项,主要为轿车、商务车及大型客车等,存放于公司办
公区,车辆正常使用、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年检合格。
(三)在建工程类资产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和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企业申报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动力区三大动力路
(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计 4 项,
为车间数字化管理系统(一期)、
氢氧焊机、老区 10 米卧车大修及核电新区试验站 DCS 测控系统改造等
工程。
(三)无形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
限公司所使用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141,530.00 平方米(212.30
亩),为国有出让性质,土地用途为工业。
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
产权证编号 证载权利人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类型 (㎡)
哈尔滨市哈南
黑(2019)哈尔滨
哈尔滨电气动力 工业新城核心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出让 141,530.00 2058/1/1
装备有限公司 区哈南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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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购办公软件及非专利技术
外购办公软件及非专利技术共计 17 项,明细如下: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类型/类别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值
军品延保项目设计分析 2015/12/1 384,723.15 102,592.79
软件
项目名称:网络版杀毒软 2021/4/12 123,769.92 99,015.94
件
项目名称:OA 与 ERP 软 2021/8/20 435,660.38 363,050.31
件集成开发及年度维护
项目名称:SAP 软件 2021/8/27 4,500,000.00 3,750,000.00
(45700)
项目名称:产品全生命周 2021/8/27 2,763,375.85 2,302,813.20
(45700)
项目名称:协同办公平台 2021/8/27 394,862.68 329,052.23
(OA)(45700)
项目名称:安克诺斯数据 2021/8/27 489,970.86 408,309.05
保护软件(45700)
哈电集团服务器、杀毒软 2021/11/24 63,770.57 54,736.41
件
ANSYS 软件结构仿真分 2022/3/11 421,238.94 375,604.72
析模块
项目名称:SAP 软件二期 2022/10/27 1,226,415.10 1,165,094.34
(45700)
三)专利
专利权共计 35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6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0 项,
均为表外资产,详见评估明细表。
四)商标
商标权共计 2 项,均为表外资产,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 评估目的
根据《2023 年第 15 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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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会议纪要〔2023〕55 号)、
《关于实施哈电股份向佳电股份转让动
装公司 51%股权项目的通知》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3
日)、
《关于同意收购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函(佳电党
建〔2023〕36 号)》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哈
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
为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
经审计的 母公司报表 账面资产总额为 342,768.73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非流动资产 102,022.40 万元;流动负债 209,116.38 万元,非流动
负债 81,060.88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哈电动装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
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 年 3 月 31 日,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表外
资产包括 355 项专利权及二项商标权。
(二)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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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3)1400090
号)审计结果。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 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3 年 3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
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 经济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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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3 日);
通知》
党建〔2023〕36 号)》
。
(二) 法律法规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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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年 10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
务总局令第 50 号);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 号)
;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
(财税
[2018]32 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
(国务院令第 732 号)修订);
法规的决定》
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年修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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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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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产权[2006]274 号);
(国
资产权[2009]941 号)
权[2013]64 号)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 32 号,2016 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 次委务会议修订);
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5]6 号;
(三) 评估准则依据
(财资[2017]43 号);
(中评协[2017]30 号);
;
;
;
;
(中评协[2018]38 号);
(中评协[2017]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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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评协[2017]39 号);
;
(中评协[2017]44 号);
号);
(中评协[2017]46 号);
(中评协[2017]48 号);
(中评协[2017]49 号);
(中评协[2017]51 号);
[2017]35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五) 取价依据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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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6]504 号)
;
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
(六) 其它参考资料
力装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3)1400090 号)
;
([美]Damoda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美]Copeland,
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版);
;
价格[2002]1153 号)
;
(计价格[1999]1283 号)
;
(发改价格[2007]670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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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计价格[2002]1980 号);
布);
(GB/T50291-2015)
;
(GB/T18508-2014)
;
(GB/T18507-2014)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年 2 月 15 日颁布,2014 年 7 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41 项具体准则)
;
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67 号)
;
(中
评协[2019]39 号);
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 号)
;
所网站相关信息;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中评协[2018]38 号)和《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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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
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
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
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
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 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
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51%
股权。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
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
且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前后,由于涉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近期交易案例无法获取,
市场上相同规模及业务结构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未选择市场
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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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
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对应收票据评估,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
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
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应收票据记载真实,金额准确,
无未计利息。
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法计算应收票据的评估风险损失。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应收
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政策进行预计评估风险损失。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信用社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账龄
按以上标准,确定应收票据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票据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3)应收账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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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账款类的评估,评估人员在了解应收类账款的存在性、完整
性。并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
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
营管理现状等相关事项,判断应收类账款的可收回性。
分析应收类账款可回收性时,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估
计应收类账款的评估风险损失。即:
对关联方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
的可能性为 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对外部单位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
参考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
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
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为 5%,1-2 年(含 2 年)
的为 25%,2-3 年(含 3 年)的为 50%,3-4 年(含 4 年)的为 80%,
对于已全额计提减值的应收款,期后收到款项部分,冲减评估风险
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
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4)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主要为应收货款。
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
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
录,抽查了原始入账凭证、合同等,核实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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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对评估风险
损失进行估计。
对关联方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
的可能性为 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对外部单位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
参考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
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
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为 5%,1-2 年(含 2 年)
的为 25%,2-3 年(含 3 年)的为 50%,3-4 年(含 4 年)的为 80%,
以合同资产合计减去预计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
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5)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
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
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判断欠款人是否有破产、撤
销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货物、服务等情况,在未发现上述异常的
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存货
存货包括包括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原材
料。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及过程如下:
原材料主要为设备检修用备品备件等。清查时,核对报表余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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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账及评估明细表,现场抽查盘点相关实物资产,了解原材料的现状并
核实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大部分原材料不存在积压、变质、毁损、报
废情况。在核实账、表相符,数量金额无异常后,本次评估以实际数量
乘以市场销售单价确定评估值。
哈 电 动 装 出 具 说 明 : 原 材 料 中 有 1264 项 物 资 , 账 面 余 额
电质保升级,将无生产使用、试验及按原用途转让可能,其余物项为多
年前余留项,产品均已升级以及市场要求提升,亦不具备生产使用、窜
用试验及按原用途转让条件。
评估人员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对于以上物资,因其专用性,
同类型企业不能使用这些专用材料,其它类型的企业也不能使用这些专
用材料。
出于上述使用用途的限制考虑,本次评估以哈尔滨金属回收的市场
价格确认其评估值。
产成品主要为生产的电机,部分产品正常销售,部分产成品积压、
报废。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
①正常销售的产成品
本次评估按产品的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
一定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单价,再乘以数量确认评估值。具体公式为: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
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
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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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税与教育附加、土地税、房产使用税等;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E. 所得税率是按企业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率;
F. r 为一定的率,由于产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
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
的产品为 100%。
②对于积压的产成品,销售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
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其中: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因 2008 年 12 月的供货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诉沈阳鼓风机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依法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无法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3,048,000.00 元;二、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合同无法履行所遭受的损失所产生的利息暂
计 104,635.30 元;三、以上本息合计 3,152,635.30 元;四、被告承担本
案全部诉讼费用。
该诉讼法院尚未判决。
该诉讼涉及库存商品(产成品评估表序号 23、24、25、26、27、28),
因诉讼尚未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以其账面值作为该库存商品
的评估值,未考虑未决讼诉对评估值的影响。
对于哈电动装自行处理,实质报废的,及报废的产成品,以其可变
现净值为评估值。
③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产成品: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产成品均为亏损合同产品,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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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实际数量×出厂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
费用率)
在产品为在产电机,除少量在产品已报废,其它在产品在处于正常
生产过程中。
①处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考虑在产品存在较多亏损合同,且部分年期较久,在产品以核实后
账面值为评估值。
②对于报废的在产品,以其可变现净值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包括对天津渤钢十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
股权投资、建信信托-彩蝶 1 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1)对天津渤钢十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
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股权投资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进而对投资协议中对价值影响较大的条款进行重点关注,
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评估人员取得天津渤钢
十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盖章确认的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以天津渤钢十四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基准日净资产乘以被评估单位对
其持股比例,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值。
(2)建信信托-彩蝶 1 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天津信联资管贸易有限公司、天
津信联资管实业有限公司、天津信联资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信联
天铁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晨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五家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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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有限公司实际交付信托财产经评估价值 1,216.63 亿元。渤海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以每 1 元人民币信托财产为 1 个信托单位取得 1,216.63 亿份初
始信托受益权。
因债务关系,哈电动装从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取得 1,586,755.2
份初始信托受益权。
因哈电动装持有信托受益权占全部信托受益权的比例较小,且该信
托收益权无公开市场价值,评估人员也未能取得建信信托-彩蝶 1 号财
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的报表,本次对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其
审计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1)评估方法选择
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结构
特点、使用性质等,最终确定各类房屋建筑物的合理的评估方法:
对于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重置本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介绍
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条件和待估房屋建筑物
的结构特征计算重置同类房产所需投资,乘以综合评价后房屋建筑物的
成新率,最终确定房屋建筑物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重置全价均为不含税价。
重置全价一般由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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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全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
含税)+资金成本
a.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对于有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预决算调整法,即评估人员根
据预决算工程量,参照现行的《黑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9 年);《黑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 年),《黑
龙江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 年),按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所处
区域的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差,测算出该工程的建安
工程造价;
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重点工程,采用类似工程的预算定额,
重编模拟工程量,根据有关定额和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价格文件,测算出
待评估工程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一般价值量较小的建筑工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
工程造价的预算定额、施工定额或概算指标,根据层高、柱距、跨度、
装修标准、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待评估工程的
建安工程造价。
b.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费率标准
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确定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c. 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参照评估基准日当月 20 日)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差额计算确定贷款利率,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
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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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
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B.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参照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评估
人员对各类建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
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
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
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考依据》,结合建筑物使用状况、
维修保养情况,分别评定得出各类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
公式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
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A. 购置价
国产标准设备购置价格的选取主要通过查阅《2023 机电产品价格信
息查询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和网上寻价、向生产厂家或贸易
公司咨询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以及企业近期同类设备购置价格等综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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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
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对于进口设备,其购置价为 FOB 价加上进口设备从属费。进口设
备的从属费用包括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银行手续费、公司代理手续费,计算过程如下:
进口设备计算过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单位 计算公式
A FOB 价 欧元
B 国外海运费 欧元 A×海运费率
C 国外运输保险费 欧元 (A+B)×保险费率
D CIF 价外币合计 欧元 A+B+C
E CIF 价人民币合计 元 D×基准日汇率
F 关税 元 E×关税税率
G 增值税 元 (E+F)×增值税税率
H 银行手续费 元 A×汇率*银行财务费率
I 外贸手续费 元 E×外贸手续费率
J 商检费 元 A×汇率*商检费率
合计 元 E+F+G+H+I+J
B. 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
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格中
包含运输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
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设备运杂费=CIF 价×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率
国产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C. 安装调试费
安装调试费率主要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
安装费率,同时考虑设备的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
程度和产权持有单位以往有关设备安装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确定。对小型、
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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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安装费=CIF 价×进口设备安装费率
国产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D. 基础费
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账面值已
体现在房屋建筑物中的设备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单独基础参考工程概
算或结算资料,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提供的基础费参
考费率,结合产权持有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分析确定。
基础费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E. 前期及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性研究费、勘
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
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
费)×含税费率
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
费)×不含税费率
F. 资金成本
将设备购置到运行的周期比照企业整体工程建设周期计算,参照评
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20 日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
他费用(含税)
)×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1/2
G. 设备购置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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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题的通知》、
年第 39 号的规定,对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
除相应的增值税。抵扣额为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及
其他费用等涉及的增值税。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以及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
评估基准日的车辆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
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杂费,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财税〔2018〕3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企业,其车辆重置全价为: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等杂费-可抵扣的增
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
《太平洋电脑网》等近期市场
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产提
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以不含税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额=购置价/1.13×13%
(2)成新率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
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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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
新率 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
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
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
进行调整。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另:直接按二手车市场价评估的车辆,不再考虑成新率。
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待报废设备,本次评估将以其可变现残值确定评估值,可变现
残值以其在废品回收市场可变现的价格和实物重量计算确定。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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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对施工的在建工程,核实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支付工程
款,在调查和核实工程形象进度的基础上,确定在建工程账面值的完整
性和准确性。
对于在建工程的合理工期较短,在工程重置成本的变化不大的情况
下,在核实在建工程账面金额无误的前提下,评估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该工程项目较小,价值也较小,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为评估
值。
(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
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类
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于在建工程的合理工期较短,在建设备重置成本及安装费变化不
大的情况下,在核实在建工程账面金额无误的前提下,评估以清查核实
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车间数字化管理系统(一期)、氢氧焊机为设备购置费,合理工期
较短,不超过半年,不考虑资金成本,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值。
老区 10 米卧车大修、核电新区试验站 DCS 测控系统改造为改造费
用,并入主体设备中评估,故评估值为零。
使用权资产核算内容主要为产权持有单位租赁的房屋、土地等形成
的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版)》的规定进行核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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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
审核了相关的原始凭证、租赁合同,对每项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
摊销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核算规
定,账面余额合理反映了基准日企业享有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权益价值,
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结合评估对象的
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根据此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用途、所处的市场环
境及收集到的有关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
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
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其基本计
算公式为:
V=VB×A×B×D×E
式中:
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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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特性,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专利权与被评估单位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对清晰可量化,且该等技术
型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
评估, 考虑这些无形资产在生产过程综合发生作用,对其合并评估。
(1)收益模型的介绍
采用收入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被评估单位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
其基本公式为:
n
Ri
P ? K ??
i ?1 (1 ? r ) i
式中:
P:待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i: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技术型无形资产相关收益;
K:技术型无形资产综合分成率;
n:待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预测年限取决于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年限,即能为投资
者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
由于技术型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先进性受技术持续升级及替代技
术研发等因素影响,故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年限一般低于其法定
保护年限。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项技术型无形资产陆续于 2012 年
~2023 年形成,主要应用于产品生产阶段,提高生产控制水平及资源利
用水平,本次评估综合考虑该等技术型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对应的技
术先进性等指标及其未来变化情况,预计该等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整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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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收益年限持续到 2028 年底。
本次评估确定的技术型无形资产经济收益年限至 2028 年底。但并
不意味着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寿命至 2028 年底结束,在此提醒报告使用
者注意。
(3)与技术型无形资产相关的收入预测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项正在使用中的专利在评估对象主营产品
中发挥如下作用:
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收入,并结合行业的市场发展、
被评估单位设计产能等情况,综合预测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具体
预测方法及过程的详见收益法净现金流量预测中的相应内容)
。
(4)分成率 K 的评定方法
企业的收益是企业管理、技术、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多因素共
同作用的结果。技术作为特定的生产要素,企业整体收益包含技术贡献,
因此确定技术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是合理的。
利用提成率测算技术分成额,即以技术产品产生的收入为基础,按
一定比例确定专利的收益。在确定技术提成率时,首先确定技术提成率
的取值范围,再根据影响技术价值的因素,建立测评体系,确定待估技
术提成率的调整系数,最终得到分成率。
(2)商标权
商标主要起产品的标识作用,考虑到哈电动装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
以专利权等技术资源为核心,哈电动装对于委估商标并未使用,委估商
标对哈电动装的经营业绩无影响,采用成本法评估较为合适。
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
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 ? C1 ? C2 ? C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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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评估值
C1:设计成本
C2:注册及续延成本
C3:维护使用成本
(3)外购软件
对于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始入账价值
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合同。经核实表明账、表金额
相符。通过向软件供应商询价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预计负债、应收款项减值、可抵扣亏损
及税款抵减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清查时,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
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了款项金额、
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
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四) 收益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
也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企业或者某一产生收益的单元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
折现求和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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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收益法
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
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
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
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
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
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
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
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
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
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
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单独预测其
价值;
(3)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估算中未予考虑的
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4)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
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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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 C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 ?? ??+1
?= ?=1 (1+?)?
+ (3)
?(1+?)?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 = ?1 + ?2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
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息税前利润×(1-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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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
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
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 = ?? × ?? + ?? × ?? (6)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
?? = (7)
(?+?)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
?? = (8)
(?+?)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
资本成本 re;
?? = ?? + ?? × (?? ? ?? ) +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 = ?? × (1 + (1 ? ?) × ) (10)
?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
?? = ? (11)
??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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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 66%?? (12)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
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
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
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
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
本事项和被评估单位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基
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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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
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与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资产评估的
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 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和委
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财务制度、经营状
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
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根据申报资料,对主要资产和经营、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对于其申报的金融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查核实其对账单、询证函及各项
业务合同,确认其真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对其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了
现场勘查,其中存货、电子设备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盘点,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全面盘点勘查。同时,对房屋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
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专用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
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通过市场调研和线上查询,收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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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资料;对租赁的办公场所,审阅其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通过尽职调查及高管访谈,了解企业产品的行业内的地位、市场份
额,了解企业成本费用情况,分析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针对企业申报的
盈利预测数据,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就未来发展趋势尽量达成一
致,进而通过查询同行业、同领域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效果、毛利情
况、市场分销渠道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
相关文字说明。
(三) 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
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
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
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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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 特殊假设
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
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
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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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十、 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
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哈尔
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
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的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值342,768.73万元,评估值362,264.17万元,评估增值
负 债 账 面 值 290,177.26 万 元 , 评 估 值 283,696.05 万 元 , 评 估 减 值
净资产账面值 52,591.47 万元,评估值 78,568.12 万元,评估 增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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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B-A D=C/A×10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 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评
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2,591.47万元,评估值79,559.62万元,评估
增值 26,968.16 万元,增值率 51.28%。
(三)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9,559.62万元,比
资产基础法测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8,568.12万元,高 991.50 万元,
高 1.26%。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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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
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
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四) 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
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
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
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
哈电动装的主营业务为电机的生产及销售,包括普通电机及防爆电
机-民品电机、普通电机及防爆电机-军品电机、核电电机,其主要利润
来源于核电电机。我国核电行业的政策性较强,与国家的战略发展相关,
核电项目的建设需经国务院进行审批,其发展取决于我国的核电政策;
核电行业绿色低碳同时也要考虑“安全可控”,历史上国际上的核电事
故也曾导致我国对核电项目的审批大幅收紧,因此核电电机行业在发展
的同时也存在不确定性。
军品电机的发展取决于我国军工的政策,因此军品电机的行业在发
展的同时也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78,568.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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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无。
(二) 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有 2 项未取得房屋产
权证。
哈电动装一处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 99 号哈尔滨电气厂
区内的房产“偏厦”,是在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哈动国用(94)
字第 4366 号)上建造的。由于历史原因,哈电动装自“偏厦”建设(约 2007
年)至今,一直无偿使用该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对应土地面积为 266.00
平方米。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说明同意哈
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未来继续无偿使用该处房产即“偏厦”所占
用的对应土地。
“偏厦”未办理房产证。
“泵房及高配室”在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自有土地上建造。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关说明,这二项房产的
产权属于其所有,产权无纠纷。详见下表:
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细表
建筑面积 账面值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m?)/容积
(m?) 原值 净值
合计 2087.10 5,736,113.46 4,689,666.89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 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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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四)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因 2012 年 12 月的供货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起诉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一、请求解除合同编号为 123024 号的《邯郸红日冶金
有限公司 1580 炉卷轧机主电机总包合同》。二、请求被告赔偿的 100
万元损失,最终以鉴定意见为依据确定赔偿金额(2023 年 2 月 18 日哈
电动装《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确认损失金额为 5,738,798 .00 元)。三、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利
息损失。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该诉讼法院尚未判决。
该诉讼涉及库存商品(产成品评估表序号 3)已报废,本次评估以
可变现净值作为该库存商品的评估值,未考虑未决诉讼对评估值的影响。
(五)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
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哈电动装租赁使用 3 处房屋、1 处土地,
具体如下:
租金
承租 产权人权属证书证 建筑面积 租赁
地址 出租方 用途 (万元/
方 号 (m2) 期限
年)
哈房权证动字第
黑龙江省 电机车
哈电 哈尔滨 00000372 号、哈动
哈尔滨市 间(三车 22,733.70 5年 438.76
动装 电气 国用(94)字第 4366
香坊区三 间)
号
大动力路
哈电 哈尔滨 哈房权证动字第 特电车
动装 电气 00000299 号、哈动 间(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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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承租 产权人权属证书证 建筑面积 租赁
地址 出租方 用途 (万元/
方 号 (m2) 期限
年)
国用(94)字第 4366 间)
号
哈尔滨市
哈南工业 黑(2019)哈尔滨市
哈电 哈电阀
新城核心 不动产权第 0354687 探伤室 242.50 5年 13.60
动装 门
区哈南三 号
路 6-1 号
注:2023 年 6 月 7 日,哈尔滨电气(出租方)与哈电动装(承租方)
就上表前两处厂房及设施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协议将在哈电动
装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后(具
体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为准)生效”,签署日至生效日期间为免租
期。
②非自有土地使用情况
权属证书
使用人 产权方 地址 用途 面积(m2) 使用期限
证号
黑龙江省哈
哈动国用 报废设
哈电动 尔滨市香坊 2022.12.21-
哈尔滨电气 (94)字第 备等堆 1,000.00
装 区三大动力 2042.12.21
路 99 号
注:根据哈尔滨电气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哈电机厂”)与哈电动装于 2022 年 12 月签署的《补偿协议书》
,
因哈电机厂项目建设拆除了哈电动装的仓库,约定由哈电机厂按评估值
对哈电动装进行补偿,该等补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现金补偿,另一
部分为提供其他土地供哈电动装使用,即该处土地。
③哈电动装出租不动产的情况
权属证 建筑面 租金(万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书证号 积(m2) 元)
哈尔滨 黑
市哈南 (2019)
工业新 哈尔滨 科技
哈电阀 哈电动 20230101- 198.56/
城核心 市不动 楼(办 3,942.00
门 装 20271231 年
区哈南 产权第 公)
三路 6-1 0185696
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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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
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七) 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的瑕疵情形
无。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
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
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
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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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
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
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发展趋势的准确判断相关规划落实,企业持续运营的基础上,如企业未
来实际经营状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被评估单位及时任管理层未采
取相应有效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提请报
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
负债;
电质保升级,将无生产使用、试验及按原用途转让可能,其余物项为多
年前余留项,产品均已升级以及市场要求提升,亦不具备生产使用、窜
用试验及按原用途转让条件。
以上原材料在原材料评估表序号 6639-7902 列示。
评估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到对于以上物资,因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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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同类型企业不能使用这些专用材料,其它类型的企业也不能使
用这些专用材料。
出于上述使用用途的限制考虑。本次评估以哈尔滨金属回收的市
场价格确认其评估值。
民终 11877 号民事判决书、
(2019)辽 0191 民初 2544 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清偿方案,被告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
原告支付 2247576.4 元,剩余债权豁免,该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应收
账款评估表序号 28、36),已全额计提减值,本次评估以审计后账面
值为评估值,未考虑重整事项完成后对评估值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单位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
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
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
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
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
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
责任。
(二)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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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五)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 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
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
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
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
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
基准日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至2024 年 3 月 30 日止。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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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力装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3)1400090 号)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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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85 号)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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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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