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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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与补偿义务人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审核,公司本次与补偿义务人达成还款方案事项已综合考虑补偿义务人的
资产现状及偿还能力,充分考虑了争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相关措施的可
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本次还款方案能顺利执行,将补强公司的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避免公司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应对漫长的诉讼法律程序风险
和诉讼裁定结果难以执行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系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通过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
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
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龙   勇        胡昌松      罗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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