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宜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加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
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公司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程序及操作
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