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以下
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向收购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对其增资进行项目建设,以其为主体实施 TAC 膜 3#生产线项目。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经济环境和项目的
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收购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评估
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乐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进行项目建
设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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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双才 曹宇 文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