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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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资料,并与我们
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也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上述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审阅,公司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
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华统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经审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
                               ,同时认购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截至目前,华统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华俭食
品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已
发行股份的50%,本次继续增加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
位。”
  。
  经审阅,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
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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