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下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新疆中泰海鸿
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经营需要,此次担保的风险可
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提供反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其正常
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
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独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度)》
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
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
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23-2025年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杨江红女士于2023年7月17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杨江红女士因工
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
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其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经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陈辰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定。
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