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鉴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
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推荐及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规定取得了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且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
被提名的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谢勇先生、代文娟女士、郑小海先生、虞金晶女士、
邹天龙先生、解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
苏勤女士、常明先生、陈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
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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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苏勤
常 明
陈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