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开展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
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最近五年共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份、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 1 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警示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55 号),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朱俭军、张开俊、朱婉珍: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华统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华统股份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7,000 万元至 23,000 万元,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
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华统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关于 2021 年一季度报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2021 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1 年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差错更正。华 统股份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华统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俭军、财务总监张开俊、董事会秘书朱婉珍
对前述两项事宜均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证监会令
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高度重视,立即对《警
示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同时按浙江证监局要求提交了书面报告。
(二)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下发了《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5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将前次业绩预告中预计的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 1,000 万
元至 1,500 万元修正为亏损 17,000 万元至 23,000 万元。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
因是你公司对 2021 年末公司存栏的生物资产补充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以及
公司将计入当期“其他收益”的部分政府补助调整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分摊。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境、行业现状、近期生猪市场价格走势,以及同行业公司业绩预告对相同因素的
考虑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 2021 年末公司生物资产补充计提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的测算过程,以及补充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将其调整计入“递延收益”进行分摊的判断依据和合理性。
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在公告前 1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
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3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核查,就关注函所
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于 2022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