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6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27号楼2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3: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直股份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上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
投资者注意。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航科工、信息披露义
指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
公司、上市公司、中直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滨江 指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直有限 指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昌飞集团 指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飞集团 指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昌飞集团、哈飞集团
本报告书 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拟向中航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 指
行 股 份 购 买 其 持 有 的 昌 飞 集 团 7.57% 股 权 、 哈 飞 集 团
交易
重组交易对方 指 中航科工、航空工业集团
上市公司拟向中航科工、航空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中航机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
指 载系统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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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灵喜
设立日期 2003年4月30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27号楼2层
公司注册资本 771,133.22万元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
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
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
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
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
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
经营范围
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141J
经营期限 长期
控股股东 航空工业集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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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灵喜 无 执行董事、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继忠 无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廉大为 无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徐岗 无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军 无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刘秉钧 无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刘威武 无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毛付根 无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林贵平 无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一致行动人1:航空工业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瑞松
设立日期 2008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公司注册资本 6,400,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
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
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
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
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
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
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
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
经营范围
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
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
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
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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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
经营期限 长期
控股股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住权
谭瑞松 无 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 一致行动人2:哈飞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生利
设立日期 2003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公司注册资本 146,672.32599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安装
(待资质证书下发后,按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从事经
营),服务业(分支机构),出租铁路专用线(分支机
经营范围
构 ) ; 物 业 管 理 ( 分 支机 构 ) ; 园 林 绿 化 ( 分支 机
构);废物利用(分机机构);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
运输;土方运输;进出口贸易;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研
究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教育咨询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744182003B
经营期限 长期
控股股东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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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住权
曹生利 无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刘文杰 无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 一致行动人3:天津滨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韶辉
设立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公司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
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
员培训;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
代管人运行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
经营范围
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租
赁;蓄电池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
务;物业管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
售;科普宣传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WDRW6H
经营期限 2019年11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航空工业集团
通讯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或地区的居住权
顾韶辉 无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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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中航科工、哈飞集团、天津滨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集团,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中航科工、哈飞集团、天津滨江及航空工业集团为一致行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中航科工57.05%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
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
有中航科工2.3%、0.23%和0.67%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
直股份)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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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航空工业集团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直
股份)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KHD Humboldt Wedag International AG
德国洪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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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航空工业集
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超过
航空工业集团和中航科工落实国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相关政策精神,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和调整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推
动所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切实举措,助力提升上市公司创新力、核心竞争
力、市场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前述目的,上市公司拟向中航科工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92.43%的股权、哈飞集团80.79%的股权,拟向航空
工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7.57%的股权、哈飞集团19.21%的股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及消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1之情形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本次
交易完成后,哈飞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1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
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哈飞集团和中直股份形成互
相持股系因本次重组形成,属于特殊原因导致,哈飞集团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消除上述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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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中航科工和航空工业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
的昌飞集团和哈飞集团的全部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航科工持有中直股份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持有中直股份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392,282,036股,占中直股份总股本比例
为53.62%。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
人民币普通股296,218,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25%。若不考虑本次
权益变动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38,347,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92%。本次权
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航科工 271,431,658 46.05% 392,282,036 53.62%
航空工业 - - 21,278,892 2.91%
哈飞集团 19,186,952 3.25% 19,186,952 2.62%
天津滨江 5,600,000 0.95% 5,600,000 0.77%
合计 296,218,610 50.25% 438,347,880 59.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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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重组交易对方,包括航空工业集
团和中航科工。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2023年3月16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
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直股份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项目 均价 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45.90 36.72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46.39 37.12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44.89 35.92
注: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5.92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为35.73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股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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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发行数量及比例
上市公司向各重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公司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重组交易对方支付
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量=
向各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取整,转
让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情况请见下表:
发行股份数
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股)
昌飞集团7.57%股权 13,988.26
航空工业集团 21,278,892
哈飞集团19.21%股权 62,041.22
昌飞集团92.43%股权 170,884.53
中航科工 120,850,378
哈飞集团80.79%股权 260,913.87
合计 507,827.88 142,129,27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期
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五)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
(六) 锁定期安排
重组交易对方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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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重组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股份锁
定期与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重组交易对方同意根据上交所、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
生其他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用资产基础
法及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中发评报字
(2023)第016号、中发评报字(2023)第017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上评估报告
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 已经履行的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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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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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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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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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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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闫灵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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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刘秉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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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曹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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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顾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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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 黑龙江省哈尔滨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市
股票简称 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 600038
北京市经济技术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开发区西环南路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规划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96,218,61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25%
股票种类:无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42,129,270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9.66%
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438,347,880股
持股比例:59.92%
时间:本次中直股份新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发行和上市手续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不排除?
来12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不适用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闫灵喜
签署页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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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刘秉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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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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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曹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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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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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顾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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