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军信股份”)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3%股份,
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之日前六个月起至《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止,即自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
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戴道国
股份变动数量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股)
戴道国 军信股份董事长
(二)何英品
股份变动数量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股)
军 信股 份副 董 事
何英品 2022年12月21日 79,950 15,866,420 买入
长
股份变动数量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股)
告》,根据该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
的期间除外)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戴道国增持金
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何英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内。戴道国、何英品在自查期间买入股票系根据已经公告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金额未
超过公告金额的上限,增持时点均早于本次交易初步筹划尽调的时点,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
形。
增持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
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戴道国先
生和副董事长何英品先生,承诺将自2022年9月28日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全部股份的锁
定到期日自愿延长至2025年9月27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三)傅佩珏
股份变动数量 结 余 股 数 买 入 / 卖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股) (股) 出
军信股份副总经理孙纪
傅佩珏 2023年1月13日 1,500 1,500 买入
康之配偶
傅佩珏系军信股份副总经理孙纪康之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傅佩珏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
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龙艳玲
股份变动数 结 余 股 数 买 入 / 卖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量(股) (股) 出
湖 南 仁 和 环 境 股 份 有 2022年10月24日 20,000 60,000 买入
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艳玲 “仁和环境”)执行
总经理、董事胡世梯
之配偶
龙艳玲系仁和环境执行总经理、董事胡世梯之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龙艳玲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
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陈娟
股份变动数量 结 余 股 数 买 入 / 卖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股) (股) 出
仁和环境董事祖柱之配
陈娟 2023年2月16日 10,000 30,000 买入
偶
陈娟系仁和环境董事祖柱之配偶,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
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陈娟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
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田晓丽
股份变动数量 结 余 股 数 买入/卖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股) (股) 出
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500 500 买入
田晓丽
法人代表浣晶之母亲 2023年5月8日 500 0 卖出
田晓丽系湖南仁景法人代表浣晶之母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
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田晓丽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
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段伟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买入/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交易日期
量(股) (股) 卖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段伟 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之父 2022年9月15日 500 0 卖出
亲
段伟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之父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取得了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段伟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2)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
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
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
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
益上缴上市公司。(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中信证券
交易股数 结余股数
名称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 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 买入 1,311,079
票账户) 月26日 卖出 1,199,690
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 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 买入 0
户) 月26日 卖出 0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 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 买入 200
务股票账户) 月26日 卖出 307,551
中信证券就自查期间买卖军信股份股票事项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湖南
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
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
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
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
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
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本公
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三、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其他机构、
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在上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承诺函真实、准
确、完整的前提下,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五、备查文件
明》;
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