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
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万里石”)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
的需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 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泽艺 向 伟 黄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