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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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排。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希慧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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