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本次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条山集团”)及山西云时
代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云时代”)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条山集团及山西云时代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
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承诺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涉及控股
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关联董事魏迎辉、高建忠、李晨光在审议该议案时应
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是控股股东中条山集团对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
推进落实,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中条山集团在铜冶炼板块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
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交
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收购侯马北
铜铜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迎辉、高建忠、李晨光在审议该
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辛茂荀 李英奎 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