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以下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条山集团”)及山西云时
代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云时代”)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中条山集团及山西云时代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条山
集团及山西云时代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魏迎辉、高建忠、李晨光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茂荀 李英奎 王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