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
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沈福鑫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元、顾建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