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的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提供的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
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