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公司经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条件的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资格,且公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债券优
化审核安排。
  (一)《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该项规定。
  (二)《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8.58 亿元,
按合理利率水平计算,利润指标符合该项规定。
  (三)《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20〕5 号)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除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公司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且相对稳定,符合行业特征,且
公司日常业务所实现的经营现金流量较为充足,符合该项规定,也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
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
公司债务、股权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
该项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下列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于继续状态;
  (六)公司已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适用深交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的确认
函,可以适用优化审核安排。
  (七)本次公司债券将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
册程序后发行,符合《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八)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
《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九)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已明确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符合《上
市规则》第 2.2 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圳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