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1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等议案,并已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
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三)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限制性股票 31.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
予 34 名激励对象 10.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八)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975 万股(调整后)。根据公司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时间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第二个限
售期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年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满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XYZH/2023CDAA3B0079) :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②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1,282,572,327.81 元,相比于公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 司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 420,704,838.47 元 的 增 长 率为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04.86%,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要求,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N)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全
优秀/良好 100% 部 1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
合格 80% 一年度考核结果都为优秀/良
不合格 0 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100%。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因权益分派调整的影响外,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7 月 21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975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216,114,411 股的 0.0990%。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 第二期可解除 占获授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售数量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量(万股) (万股) 的比例 票数量(万股)
原非独立董
事、副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8 人) 27.45 8.235 30% 5.49
合计(13 人) 71.325 21.3975 30% 14.265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及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经 2021 年、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续在子公司任职;
人员;
《证
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规定部分锁定,并遵守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0,783,007 51.26 -213,975 110,569,032 51.1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5,331,404 48.74 +213,975 105,545,379 48.84
三、股份总数 216,114,411 100.00 0 216,114,411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止 2023
年 7 月 17 日股本结构表所得。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可解除限售及
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