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一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李刚先生认为:
一、关于免去张弼弘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免去张弼弘
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审
议免去张弼弘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拟聘任邓祖明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其本人提供的简历,总经理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高管的职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拟聘任孔令云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其本人提供的简历,副总经理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高管的职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四、关于拟聘任秦君雪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其本人提供的简历,副总经理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高管的职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认为:
案例和业绩经验,没有提供管理财务和部门的履历经验,不能保证能否胜
任。
重大风险和未能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正常、健康、稳定运营,应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
程序进行研究,并广泛收集合格人选,尽快补缺。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志华
甘耀仁
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