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
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