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上市规则》”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方案、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文
件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三、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有关议
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并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
股东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以姓氏笔画为序):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王正喜        王   猛        荣 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直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