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年7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
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结束。
利于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更好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
理水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薪酬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黄健 温晓军 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