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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3年7月18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15:00。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18 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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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80,541,6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09,647,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0,894,1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2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70,910,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0,894,1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286%。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504,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36%;反对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873,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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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380,46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2%;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380,452,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统计;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童曦、丁小栩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