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 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7月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方勇军、李园园现场参会,张永耀
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勇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
由8.06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
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7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7.86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